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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饶河县蜂业协会是由饶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经饶河县民政局审核登记,由蜂业团体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县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发展蜂业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在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饶河蜂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以饶河县辖区为组织范围,本会的业务主管和挂靠单位是黑龙江省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址设在饶河县饶河镇。

第二章  

第四条 贯彻政府有关政策,承办政府委办的事项。

第五条 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 保护东北黑蜂、研究和推动蜂业的改革、发展。

第七条 向政府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指导生产、协调产、销,开拓市场。

第九条 向会员推荐优质可靠的蜂药、蜂具、蜂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

第十条 组织生产、加工、市场、科技等方面的情报、信息、经验的快速传递。

第十一条 组织业科技攻关、产品开发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蜂农的养蜂技术和蜂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 组织推动企业或行业间的技术经济合作。

第十四条 组织策划蜂业发展战略与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调解行业纠纷和事故责任技术仲裁。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本协会的福利、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第十八条 协会内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其职责是:

(1)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2)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审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3)审理提案。

(4)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二十条 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主要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经批准可以获得荣誉理事资格,荣誉理事与选举产生的理事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2至3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选举常务理事。

(2)审核协会的工作计划。

(3)审核协会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闲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为协会的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会长主要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并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

(2)加强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反映行业的要求和意见,组织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

(3)筹集与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使用。

(4)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工作部,为其分支或下属机构。

第四章 会 员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二十五条 凡在本会区域内从事蜂业的单位或年满18岁的公民,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为本会的团体或个人会员,保护区内养蜂饲养者申请为本会会员的,必须饲养纯种东北黑蜂。境外或省外的单位和个人,凡对东北黑蜂事业乐于支持者,不分国藉或省藉,可申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饶河蜂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经饶河蜂协审核推荐经中国养蜂学会批准后可同时拥有中央和地方双重会籍的会员资格。境外或省外人士入会时,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本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名誉会员。

第二十七条 会员权利: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2)会员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3)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八条 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协会所分配的任务。支持本会工作,互通信息、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技术咨询等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退会与除名:

本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研究予以除名。

(1)违犯本会章程或有其它不法行为,以致损害本会名誉者,经理事会讨论予以除名。

(2)不能按时缴纳会费者,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1)会费:缴费标准按照中国养蜂学会和中国蜂产品协会的缴费标准和惯例来定。个人会员的会费暂定为每年每人100元,一次性交纳三年会费;团体会员为每年3000-10000元,每年交纳一次;理事和荣誉理事以及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可以多交会费。

(2)创办本行业经济实体,有偿服务收入。

(3)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

(4)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拨款或资助。

(5)其它收入。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支出:

(1)协会日常工作的支出。

(2)宣传、服务、奖励、会议、公益事业等支出。

(3)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咨询、论证、鉴定、讲课等费用。

(4)出国开会、考察、访问、洽谈业务的开支。

第三十二条 经费管理:

(1)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

(2)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终止,须有20名以上理事联名提出,经理事会讨论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登记注册机关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饶河蜂业协会负责解释。

 

注:蜂业:指蜜蜂饲养、蜂产品加工、蜂产品流通等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专业和部门。

 

(注: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大会全体通过)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饶河县蜂业协会组织机构

    长王瑞林

  王树壮

  王树壮  

常务理事王瑞林、王树壮、江 威、黄宝柱(4人)

    王瑞林、王树壮、江 威、陈 丽、黄宝柱、王贵江、徐永饶、王增章、杨青山、刘殿学、侯国芳、贾大军、王伟东、田明芝、李爱国、王吉元(16人)

团体会员单位黑龙江饶峰东北黑蜂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饶萃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饶荷蜂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东北黑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饶河县泽饶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饶河农场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五星湖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龙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饶河县古老太农产品加工贸易有限公司、饶河县东美华萃食品有限公司、饶河县金粮囤农副产品有限公司(12个)

(注: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大会全体通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