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20天内向饶河县蜂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二、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饶河县蜂业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三、  饶河县蜂业协会是“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四、 饶河县蜂业协会为保证“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五、使用“饶河东北黑蜂蜂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缴纳管理费。具体管理费标准,由饶河县蜂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